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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通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情况

2017-05-05

  中国环境报记者王昆婷5月4日北京报道 5月3日,23个督查组共督查252家企业(单位),发现160家企业存在环境问题,约占检查总数的63%。存在问题的企业中,“散乱污”企业违法生产的68个,超标排放的1个,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的12个,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的21个 ,存在VOCs治理问题的3个。

  为确保强化督查工作取得实效,为后续督查工作不断总结经验,夯实工作基础。近日,环境保护部通报第一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工作情况,通报总结了第一轮次强化督查工作,表扬了表现突出的督查组和督查人员,部署下阶段工作重点和要求。

  通报指出,截至4月27日,第一轮次28个督查组现场检查企业(单位)5713家,发现存在环境问题企业3832家,约占检查总数的67%。根据环境保护部综合考评,淄博市督查组(杭州市派出)、邯郸市督查组(吕梁市派出)、聊城市督查组(驻马店市派出)等14个督查组在检查企业数量、发现问题质量上表现较好,推动地方查处了一批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强化了督查工作的深入开展。

  由浙江省杭州市派出的督查队伍在第一轮督查中发现了3起涉嫌自动监测数据造假违法行为、发现存在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问题企业48家、存在治污设施未建设完全或不完善问题企业30家、发现“散乱污”问题企业92家,成效显著,获得环境保护部通报表扬。

  第一轮淄博市督查组组长刘雄伟(杭州市环保局副巡视员)、邯郸市督查组组长尹炜(吕梁市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聊城市督查组组长邢赜(驻马店市环保局副调研员)在督查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敬业,准确把握被督查城市行业分布特点,统筹制定督查工作方案,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督查指挥作用,带领督查组成员取得突出成绩,为强化督查开局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获得环境保护部通报表扬。

  通报要求,被督查城市继续做好强化督查保障工作,积极配合督查组,切实形成合力;对环境保护部督办问题和督查组交办问题的落实整改措施,按期完成整改任务,及时报送整改情况。派出督查人员的省(市)环保厅(局)要事先了解被督查城市产业结构、行业类型等特点,抽调业务能力强、熟悉相关行业的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参与督查,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强化督查工作扎实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