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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研究所组织召开“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标准座谈会”

2017-08-28

针对一些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后出现“晒太阳”的问题,按照部领导批示要求,环境管理研究所受环境保护部水司委托,起草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指南》(以下简称“工作指南”),以指导和规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与管理,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为进一步完善工作指南的总体思路和内容架构、商讨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201781日,环境管理研究所召开“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标准座谈会”。会议由环保部水司农村处处长陈和东主持,来自河北、山西、浙江、重庆、福建等5个省(市)环保厅(局)代表和中国环科院、环保产业协会、中科院生态中心、北京环科院等有关专家参加了会议。

座谈会上,环境管理研究所首先汇报了工作指南的编制背景、总体思路和主要内容,系统梳理了现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政策和标准,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各地应根据不同区域的环境保护目标,合理确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要求,并规定了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在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维护及监管等全过程的技术要求。随后,已发布地方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的河北、山西、浙江省环保厅代表汇报了本省排放标准的实施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在深入分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转的原因基础上,参会专家一致认为,现阶段应加快编制工作指南,为地方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提供指导。而由于我国地区差异显著,目前制定国家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仍存在不同意见,需要考虑排放标准发布后的监管和考核难度。

本次会议在以下两个方面达成共识,一是为规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运行和监管等工作,制定工作指南十分必要,但需要对工作指南的原则、内容和管理要求进行完善;二是要充分考虑国家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可操作性,后续要加强调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