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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辽宁省、上海市、湖北省、四川省、和甘肃省金属环境总暴露调查”公开选聘课题承担单位申报指南

2018-04-10

为集思广益,充分发挥科学民主,提高项目实施的科学性、合理性,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就“山西省、辽宁省、上海市、湖北省、四川省和甘肃省金属环境总暴露调查”课题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承担单位,拟邀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单独或联合申报,共同参与课题研究。选聘工作委托环境保护部科技发展中心组织实施。

一、项目背景

为了落实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环境与健康工作规划》和《国家环境保护环境与健康工作办法(试行)》中关于开展环境与健康监测和评估、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逐步解决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大环境问题,提高环境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现针对“重点地区环境与健康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项目下6省金属环境总暴露调查相关任务公开选聘承担单位。

二、公开选聘承担单位的课题

为保证课题顺利实施提高该项目执行效果,本次公开选聘将在明确经费额度基础上,以技术择优为主,面向全社会公开选聘课题承担单位,根据课题总体实施安排,拟公开选聘承担单位的课题研究任务和具体要求如下:

(一)主要目标

开展并完成山西省太原市、辽宁省大连市、上海市、湖北省武汉市、四川省成都市和甘肃省兰州市选定地区人群金属环境总暴露调查,评价居民金属环境总暴露水平和人群健康风险,提出不同人群对不同环境暴露途径的分担率,为我国金属环境健康基准的制定和风险防控提供基础数据。

(二)主要任务

1、研究地区基本信息数据库的建立,包括社会经济、气候条件、人口学资料,近5年金属的环境质量状况以及人群金属暴露水平及健康风险等;

2、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编制指定研究地区的金属环境总暴露研究实施方案,并通过专家论证;

3、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并完成如下工作:

(1)环境总暴露问卷调查:18岁及以上常住居民的环境总暴露问卷调查,其中18~44岁、45~64岁、65岁及以上3个年龄段,每个年龄段有效样本200人,城乡、男女各半,共600人;

(2)环境总暴露监测:在环境总暴露调查问卷的基础上按照既定原则筛选环境总暴露监测调查对象120人,其中18~44岁、45~64岁、65岁及以上3个年龄段,每个年龄段有效样本40人,城乡、男女各半;采集其2季(采暖季和非采暖季),每季连续3d 24h所暴露的饮水、用水、室外土壤、室内积尘、室内外空气、个体空气以及膳食和代表性食材,监测不少于方案规定的15种污染物;

(3)环境内暴露监测:在环境总暴露监测人群中筛选内暴露监测调查对象60人,采集其2季生物样品(血样和尿样)。

4、数据上报及报告撰写

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及时上报调查的所有原始数据,并按照统一的报告编写模式撰写研究地区金属环境总暴露研究报告。

(三)成果产出

依据《环境保护部部门预算项目验收管理细则(试行)》(环办[2013]25号)要求,向甲方提供环境保护部部门预算项目验收总结报告、成果报告和经费使用情况报告等材料,成果报告及验收要求如下:

1、研究地区基本信息数据库,包括近10年所有研究报告及文献等;

2、研究地区金属环境总暴露实施方案,通过项目组组织的专家论证;

3、研究地区金属环境总暴露原始数据库,即课题产生的全部原始数据,包括问卷调查数据,样品采集、储存、前处理和检测数据以及全部质控数据等;

4、研究地区金属环境总暴露研究工作报告、质控报告和研究报告,工作报告包括研究工作实施情况、培训情况以及相关工作的音视频文件,研究报告包括研究地区基本情况、技术路线、研究方法、质控结果以及研究结果和主要结论;

课题要求:在研究地区有一定的工作基础,熟悉环境与健康相关工作,主持或参与过相关项目。

课题经费:70.0万元,分2年拨付,2018年拨付60.0万元,2019年拨付10.0万。

三、申报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均可单独或联合申报,如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组织或机构。本次选聘不接受个人申请。联合申报单位必须提供课题实施的管理模式,签订共同申请协议,明确规定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课题组负责人须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实践积累,从事相关领域研究或开发五年以上,无不良科研行为并有固定单位。不具备高级职称条件的,须有两名同领域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书面推荐。

课题组负责人必须是该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负责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人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申请。

四、申报程序

申请文件由申请函、课题申报书(含预算说明)及附件(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复印件、前期研究工作成果及其获奖情况、联合申请合作协议)等构成。申请文件以中文编写。

课题申报书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全部申请文件须包装完好,封皮上写明申请课题、申请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联系人及注明“**地区金属环境总暴露研究”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文件一式5份,正本1份,副本4份,每份申请书要注明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分别封装并在封面上注明。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则以正本为准。

寄达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16日17:00(以邮戳为准),并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请在邮件主题处注明“**地区金属环境总暴露研究”。

组织单位对申请文件在邮寄过程中出现的遗失或损坏不负责任。

环境保护部科技发展中心将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的方案进行评估,择优确定承担单位,于2018年4月24日前下达通知。

邮寄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1号

邮编:100029

联系人: 寇蓉蓉

电话:010-84665560

传真:010-84636349

电子邮箱:15165127@qq.com

五、课题管理和实施

择优选定的课题承担单位,按项目管理要求与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具体商议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研究目标、技术路线、研究内容、阶段进度等要求,于2018年4月23日前签订合同。相关工作如果未特别指明,应以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工作。

本次公开征集课题是国家财政预算项目,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执行,课题承担单位须实行单独管理、单独核算,并保障课题研究工作的顺利实施。

课题承担单位应注意与“重点地区环境与健康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项目下其他课题的衔接联系,切实保证课题研究进度和质量。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将分别指定专人负责跟踪管理,合同实施期间,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可依据研究工作需要,要求承担单位作若干研究进展情况汇报。

 

2018年4月9日